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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滁州私人贷款 发布时间:2026-03-11 04:44
自2024年8月26日起,滁州市实施在川南经济区贷款购买自住住房“互认互提”政策,即在 滁州市三市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,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取消户籍所在地、工作所在地的限制。
8月26日前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,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仍按原政策执行。 来源: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